原题:《江苏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出台
促进公共图书馆实现数智化网络化
9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公共图书馆条例》。随后召开的条例新闻发布会,专门安排在南京图书馆举行。
“公共图书馆是民生服务的重要窗口,公共图书馆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因此,我们将新闻发布会放在公共图书馆、在读者中间召开。”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花玉军说。
当天参加新闻发布会的除了记者,还有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读者代表等。有读者对条例在优化服务方面有哪些规定很感兴趣。省文旅厅副厅长钱宁介绍,条例科学划定了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范围,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公共图书馆及少儿图书馆(图书馆少儿阅览区)的最低开放时长,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根据社会公众需求提供延时服务、错时服务和特定时间服务。条例还强化了公共图书馆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少年儿童群体的服务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单独或以设置分馆的形式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
提升服务水平,需要健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作为支撑。此次立法明确了政府主导责任,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至少设立一个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可以根据实际设馆,还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馆。
和其他省份同领域立法相比,我省条例围绕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强调服务便捷性、智能型、先进性。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邵进介绍,法规在多个章节突出促进公共图书馆的数智化发展:总则中明确鼓励和支持现代信息技术在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运用;在设立章节中要求各馆根据实际布局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增强图书馆提供数字资源和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的能力;在运行和服务章节中明确提出建设数字化资源服务平台,增加专题数据库、电子图书、有声读物等数字资源的品种和数量,并配备相应阅读设施设备,鼓励开发数字阅读服务工具,建设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数字阅读空间。(陈月飞 叶润瑶)
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