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今起实施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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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起,根据《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广州启动实施个人住房贷款商贷转公积金,进一步减轻购房家庭住房贷款利息负担,降低购房成本,释放社会消费潜力。

《办法》规定,在广州市开户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0个月及以上,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在广州唯一住房且已在商业银行支付贷款3年以上的,并满足其他办理条件的,可以与原商业银行协商办理将原来的商业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

《办法》提出,可贷额度根据房屋购买价格与评估价两者中较低者的70%计算,结合商贷余额等综合因素确定;可贷款期限根据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及与商贷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等确定。经审批通过后的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同时,《办法》规定分别以个贷率75%启动、85%防控轮候和90%暂停作为动态调控机制,既保障了首套刚需家庭贷款需求,又较好地管控资金风险,确保政策执行可持续性。

《办法》为承担商业房贷的家庭打开了降息通道,有利于刚性住房需求家庭减少利息负担。以商业贷款200万元,30年等额本息还款周期为例估算,住房贷款年利率由商业贷款的3.3%降至住房公积金的2.6%,每月还款利息可减少752元,共计减少利息超过26万元。

申请“商转公”只需“一站式办理”,申请人在原商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就可完成申请,无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商转公”政策的出台,拓宽了住房公积金受益范围,助力刚性住房需求,切实减少缴存人家庭偿还自住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增加可支配收入,释放社会消费潜力,将进一步减轻缴存人的购房负担。

南方日报记者 郎慧 通讯员 穗公积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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